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普法专栏

日常普法第50期: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09-02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有啥区别呢?

  一、概念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二、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务合同: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三、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四、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劳务合同: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

  五、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

  劳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篇:以案释法第50期:工程分包致人摔伤,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下一篇:法规速递第51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