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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普法第57期: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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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回顾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近些年,各地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火灾发生时,救援、疏散时间延误,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345举报平台转来线索显示,群众举报某区多个小区存在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情况,检察机关经评估认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经过调查发现,多个小区存在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部分点位存在长期占用情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消防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整治措施

  属地消防救援支队收到建议后,联合属地镇政府、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对三个小区开展联合检察,针对现场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当场联系车主,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警告,并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对涉案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巡查核查制度,及时劝阻、清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来源: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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